很多公司为了方便开展业务都会设立分公司,分公司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。但是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,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。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,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,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义务。
在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之后,分公司也想要变更经营范围,应该怎么办理呢?下面,小编就介绍一下关于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。
一、办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二、办理需提交材料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需要注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3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4、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,提交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
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5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正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