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注册资金的变更
一、申报材料: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2、公司签署的《公司股东(发起人)出资情况表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3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4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,内容包括:增加/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、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/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、各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日期;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;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,内容应当包括:增加/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、出资日期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,法人股东加盖公章)。
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,内容应当包括:增加/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、出资日期。
5、公司章程修正案(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;
6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8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,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;
9、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。
二、办理程序:受理、审查→核准发照
三、办理时限:8个工作日
四、收费标准:变更登记费100元(增加注册资金(本)的,增加资金(本)与原注册资金(本)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的,增加部分按0.8‰收取;超过1000万元的,其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;超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收取)。